1、贷款额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前半年(6个月)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另外,无论是市外或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佛山市购房并符合佛山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亦可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时,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具体核定可贷额度,其计算除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以外,还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 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
2、贷款额度累计: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扩展资料:
为何出现网上个人拟算公式中的月缴存额与每月缴存额不一致?
根据佛山市贷款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点规定,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所采用的公积金缴存的“月平均值”,是指“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缴存额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例如:12月提交资料齐备的贷款申请,上述“月平均值”应为6-11月的平均月缴存额,与职工最近的单个月的缴存额可能存在差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拟算的贷款额度可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