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一定时间和资金范围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
二、实施内容:
(一)可贷额度:
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
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14号)规定一致。
(三)资金总额度:
20亿元(当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提高)。
三、实施起止时间:
本通知实施日期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起止时间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月24日
本文内容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fsgjj.foshan.gov.cn/xxgk/tztg/content/post_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