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答:27234元。
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7234元;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
当单位申报的工资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时,取缴存基数上限计算职工月缴存额,但不得用缴存基数上限替代职工工资数额进行申报。
如需调整缴存基数则要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职工登记的工资基数已超过公告的缴存基数上限,当缴存基数上限发生变化时,需单位自行申报调整,并且一年只能申报一次哦。
一、受理范围:
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为每年7月份至次年的6月份,按照上一年度(1至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二、所需材料:
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办理批量调整的(2人及其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点击查看:《住房公积金业务表格下载和填写图例》
三、办结时限: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每月的24日前(含24日)申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预约方式:点击查看
是否支持跨区域办理:是,五区通办。
线上办理: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经办人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汇缴调整”栏目申报。
窗口办理: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五、注意事项:
1、一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当年度不能调整(原因:当年度新入职的职工不存在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单位在申报后汇缴前请注意查看应缴明细,确认当月的应缴总额。
3、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