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4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粤建金〔〕122号)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存年度:
7月至6月。
二、工资和缴存基数:
(一)工资计算口径:
职工工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缴存单位按职工(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调整。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7234元;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
(三)工资与缴存基数上限的关系:
当单位申报的工资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时,取缴存基数上限计算职工月缴存额,但不得用缴存基数上限替代职工工资数额进行申报。
三、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四、月缴存额:
(一)计算公式:
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数)。
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数)。
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即月汇缴总额)。
(二)上下限标准:
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26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326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53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90元。
五、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汇缴调整参照执行。
(二)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工作,并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业务指引可查看附件。
(四)本通告中“高于”、“低于”不包含本数。
附件: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业务指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月20日
本文内容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UgC4rwNHrv0uV93QLX_i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