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一)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二)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四)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购房发票;
(六)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七)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购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八)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拓展内容:提取条件(一)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日(1999年4月3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房);
(三)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