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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面向本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16:4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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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禅城区面向本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公告一、禅城区面向本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一)申请对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下同)条件。1、1人申请。申请人即为本人,具有禅城区户籍,须为年满18周岁的孤儿或年满30周岁的未婚、

禅城区面向本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公告

一、禅城区面向本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申请对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下同)条件。

1、1人申请。申请人即为本人,具有禅城区户籍,须为年满18周岁的孤儿或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丧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

2、2人或以上申请。申请对象为禅城区户籍,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其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禅城区户籍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余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如果共同申请人中有非佛山市户籍的,需在本市居住。

3、申请对象的户籍在佛山市村委会的,在本市范围内未享受宅基地,并且申请人户籍须属于禅城区村委会。

4、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监护人应履行代为参与抽签选房、代为参与配租、代为缴纳租金等责任。

注明:

1、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60㎡以下。

2、已申请、轮候、在保的家庭不能重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直管公房承租家庭可以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全体成员(包括增减人口)申请时,现租赁的直管公房面积可不计入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其他情况则需要纳入计算(例如承租户之中的部分成员来申请等情况)。

(二)申请对象收入和资产条件。

1、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已领取退休金对象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放宽到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2、人均财产总额不高于11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和投资类资产不高于5万元。

3、拥有非住宅(商铺、写字楼、汽车库、汽车位等)建筑面积合计超过30㎡的家庭,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不能申请。

4、拥有公司(企业)或为公司(企业)法人代表的,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个体户除外)。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转移或注销工商登记的仍按照拥有公司(企业)审核。

5、拥有合计2辆以上汽车的,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转移或注销车辆的仍按照拥有车辆审核。

(三)申请对象住房条件。

1、在本市拥有私房或租住保障房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2、在本市,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不属于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或享受过上述住房优惠政策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在本市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等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4、申请人(含30周岁以上单身人士)与子女(父母)同户籍或同住的,如子女(父母)拥有私房(含租住公有住房),且人均住房(不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不能申请公租房。

5、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的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的房产仍需计入在本市自有房产面积。

6、房屋被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属他人的或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及住房属危房的,该房屋面积不纳入计算在本市自有房产面积;

7、因析产、拍卖、征收等已获得货币补偿所得的,所得应纳入资产计算。

8、因重大疾病、伤残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转移或征收房产的(房屋转变成货币的),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批准后可以不纳入计算在本市自有房产面积。

二、禅城区面向本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提交资料:

*1、申请书。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收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和子女提交户口簿,监护人代办申请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提供整本户口簿复印件,集体户籍除外)1份。

*3、收入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交工作、收入证明,收原件1份。

*4、承诺书。申请人、共同申请提交诚信承诺书,监护人提交承诺书,收原件1份。

5、居住证。共同申请人(非本市户籍)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学生证(幼儿园证明)或兵役登记证明。共同申请人为在读学生或因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在本市内宅基地分配及股份分红的证明,户籍属村委会的需要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再婚一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和丧偶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抚养证明。有抚养关系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低保或特困家庭证明。属低保、特困家庭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优抚证明。属优抚对象、烈士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孤老提交,残疾人提交残疾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2、荣誉证明。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3、重大疾病证明。重大疾病的须提交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医生对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明确诊断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4、发票或价值评估报告,拥有车位、商铺等非住宅或汽车等资产的,提交购买 发票或一年内的价值评估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5、房屋鉴定报告,拥有的住宅属危房的,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6、法院判决书,房屋被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属他人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7、征收合同,房屋被征收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属于房屋货币补偿的,还需提供资金去向或用途的说明。

18、资产凭证或证明,拥有银行存款、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的,提交凭证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9、公积金缴交证明。上一年度公积金缴费存折或缴纳清单,有缴纳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缴费存折复印件1 份或缴纳清单原件1 份。

20、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清单,收原件1份;

21、纳税证明材料。(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进入“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上一年度的收入明细结果,然后将有“收入合计”的页面截屏、打印后,由本人签名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除未满18周岁的人员、在读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学历)学历以下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外,该材料不论有无缴纳个税都要提交原件1份。

*22、租赁房屋合同,《租赁房屋合同》要记载出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地址、产权证号,如房屋无产权证的,提供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流管办)的备案号。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3、申请人在用的银行账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银行限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建设银行佛山分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佛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佛山分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佛山分行,收复印件1份。

24、委托书,委托住房保障部门将租赁房屋合同信息录入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收原件1份(有提交委托书,25、26项可以免交,如不交委托书的则要交25、26项)。

25、租赁房屋发票,收原件1份。如在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的租赁合同,可免予提交。

26、租赁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在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可免予提交。

*27、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收原件2份。

带“*”的为必须材料。其他材料根据《禅城区住房保障申请书》填写情况如实提供。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地点: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1、住房保障申请书.doc

2、工作收入证明.doc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

4、禅城区住房保障申请承诺书.doc

5、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