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公积金无房提取最新标准: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执行时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无房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
注意事项: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通知全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延续上一年度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