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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8 19:3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佛山公积金贷款,佛山公积金贷款条件,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内容简介

贷款条件(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二)贷款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佛山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贷款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

2、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网签买卖合同。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和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4、缴交首付款的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受委托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确认表》。

6、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买卖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合同或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7、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

8、《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另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9、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佛山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贷款额度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前半年(6个月)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三)职工申请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本办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五)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贷款的,为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利息。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贷款期间借款人须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如贷款期间连续9个月或累计24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权利与义务相应的原则,借款人应及时结清贷款;在借款人结清贷款前,其所欠贷款的利率暂调整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期限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一)至(三)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

首期付款率

不同信用等级相应的首期付款率

A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20%;

B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25%;

C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30%;

D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35%;

E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40%;

F级:暂不受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承办银行递交申请资料;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承办银行;

3、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承办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承办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2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承办银行贷款专户;

5、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销售方(开发商)或承建商账户。

佛山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流程

贷款还款

提前还贷:

(1)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2)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佛山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手续

承办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贷款委托商业银行发放。具体受委托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委托银行开展该项业务。

经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等五家银行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具体如下: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咨询电话

12329、12345

提示

1、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请登录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进入个人明细中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拟算”,先计算好个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理安排好家庭理财方案,再正式向承办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请借款人向承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并准确填报和签名确认,以便明确对各个办理环节的责任;各方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查看各环节进度,预测进度和敦促贷款资金划拨。

3、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能以现金提取或者划给借款人,只能划入销售方、或承建方确认的账户。

4、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由买卖双方直接向承办银行申请,不需经其他中间人或中间机构申办。

5、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不继续缴存的,借款人须主动提前还清贷款,或贷款利率改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执行。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须于贷款发放的次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承办银行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承办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逾期不提交视作欠缴。

6、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审批有效期为6个月。自贷款审批日期起6个月内,借款人须配合承办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请发放贷款。超过有效期未能发放的,该次审批自然失效,借款人根据需要可重新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