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和调整,均与在岗职工一样的制度和规定。
办理各项业务所需材料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必须同时办理委托扣缴)
1、身份证
2、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3、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
4、本人的银行账号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必须同时终止委托扣缴)
1、身份证
2、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3、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用于解除委托扣缴)
(三)同城转移(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同时办理委托扣缴)
1、身份证
2、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3、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
4、本人的银行账号
(四)年度缴存调整(以往未办理委托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时办理委托扣缴)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3、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原未办理委托扣缴的须提供)
4、本人的银行账号(原未办理委托扣缴的须提供)
(五)汇缴未缴月份住房公积金。
情形一:除情形二外的其他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新增、缴存调整等业务办理,汇缴以往未缴月份住房公积金。
1、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情形二: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缴存,或在同城的其他单位缴存,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汇缴以往未缴月份住房公积金。
1、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补差额)》一式两份
2、书面情况说明(该说明无固定格式,说明具体办理事项并签名确认)
相关表格可以通过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下载(首页-政务服务-下载中心)。
相关网址:http://fsgjj.fo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