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间隔:
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即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按佛山市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30平方米核定。提取年度应为当前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综合各区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
3、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扩展阅读: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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