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须知
一、需携带的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可点击下载,用A4纸打印);
3、按下列分类提供资料(再次提取时不需要重复提供):
分 类需提供的资料①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②购买预售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③建造、翻建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④大修自住房房产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按①(或②或③或④)的分类所需的资料+借款合同⑥租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办理时限:首次提取三个工作日,再次提取即报即办。二、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如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先行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才生效。在变更登记未完成前,夫妻双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签名确认共有,进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时间相隔:偿还贷款本息、租房提取不少于半年提取一次,其他项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四、咨询电话:12329、12345。
使用提取手续说明
一、个人明细保留余额规定:
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必须留足不低于500元。
二、提取金额规定:
首次提取额不足以全额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的,可多次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所占产权份额。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四、业务流程:
温馨提示: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上,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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