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申请贷款时首付款占房价款的比例分别为20%-70%,根据申请人是否购买首套住房、个人信用等级等因素判别。
而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2年以下(大于等于12个月、小于24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内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6万元;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大于等于24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内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贷款办法调整具体内容:
一、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确认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足二年(24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已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取消关于贷款额度最低额的设定,按申请人实际情况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