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单位: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时间:2008-05-23
1.事项名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确认书证件有效期:无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事项;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伤残等级相关待遇。4.设定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至残等级(GB/T 16180-2006)》 5.审批条件工伤职工; 非法用工单位受伤人员;因病申请提前退休职工.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它直系亲属均可提出申请.) 6.申请资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复查的可不必提交,但应提交初次鉴定结论书; (二)伤者身份证明; (三)申请书; (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病历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表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机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同济西路7号 8.审批决定机关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9.审批程序立案— 检查、审核— 受理— 鉴定。 10.审批时限60 11.审批收费无12.审批表格有13.年审或年检无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咨询电话:83218264 投诉电话:83337724 1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