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情需要
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持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开具并盖有医务科印章的《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已录入信息系统)、相关病历以及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分局办理转院核准手续。急、危重病人可先行转院,并于入院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补办转院核准手续。
2、自行要求
自行要求到市外医院住院的,须入院前填写《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以及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等相关资料,到社保分局办理核准手续。
3、急、危、重症在市外医院住院
因急、危、重症在市外医院住院的,由参保人或代办人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急诊(抢救)证明材料及有关病历等到社保分局办理核准手续。
温馨提示
参保人未经社保机构获准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在省内这些定点医院住院时,由于系统问题未能即时结算的,可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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