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的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即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补贴审批时间: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申请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单位有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它招募证明、工资支付凭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录用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在登记补贴记录后退回,下同)、《毕业证书》(以下无特别注明的,只需提供经申请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相同的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须经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市生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由高校就业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一式四份;
八、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资料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校对原件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暂不退回,待审核完毕后再退回。
审批程序
一、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及初审申请材料;
二、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审核申请材料;
三、区财政局核准并划拨资金。
审批时限(说明)
区人社局审核10天/工作日。(保证申请资料完整、准确无误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