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陈村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实施办法
为规范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工作,有计划地录取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逐步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设施和学习环境,推进异地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和谐共融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我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小学“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以上、有正常学习能力、符合借读条件申请入读陈村镇公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陈村户籍适龄儿童,包括政策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
二、招生原则
在完成2014年度招收陈村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后,由教育局根据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承受能力核定学位名额,按先解决政策性借读生,再安排普通借读生的原则,在达到规定积分的基础上,按分数高低招收申请进入公办小学就读的非陈村户籍借读生入学,额满即止。
三、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的界定
(一)政策性借读生。政策性借读生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非陈村户籍子女。
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2.陈村镇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3.陈村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5.符合《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6.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7.在陈村镇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8.符合《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粤教基〔2005〕3 号)规定、持有效期 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本镇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9.佛山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10.在陈村镇投资的项目开业、营业或竣工投产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200万元人民币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1.在陈村镇居住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 80 平方米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2.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本镇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13.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本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14.在顺德区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须含养老保险)5 年以上(含 5年),且目前在陈村镇缴纳社会保险,有固定住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并依法纳税的非户籍人口适龄子女。
15.父母一方为陈村镇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6.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二)普通借读生。不符合以上 16 类情况,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陈村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属于普通借读生。
四、招生办法
教育局在2014年春季开学初,向社会发布本年9月入读一年级的招生通知,4月上旬公布借读学位数,4月中旬开展政策性借读生报名工作,5月上旬开展普通借读生报名工作。对要求借读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父母,对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及积分一览表》所列类别或《普通借读生计分项目及分值表》所列计分项目进行量化计分后,根据积分排名、入学志愿填报、学位情况等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儿童入学。录取原则为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对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比较第一项积分分数,高分者优先,依次类推。若所有积分项均相同,排名并列者,参照借读生居住地所属学区学位,以就近为原则进行安排;若仍未能解决,抽签决定,额满为止。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已入读小学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如有发现重新报读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如下:
(一)报名材料准备。借读生家长或监护人应提前准备如下资料: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儿童的免疫接种证、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及积分一览表”或“普通借读生计分项目及分值表”中所列出报名时需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具体准备要求如下:
1.免疫接种证在报名前需到陈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验证确认。报名前未完成免疫接种和尚未到接种时间的儿童,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安排具体时间进行补种;已完成免疫接种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已完成免疫接种证明。
2.儿童父(母)必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村(社区)政务工作站审核验证,审核通过后,由村(社区)政务工作站发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
3.国家专业技术资料及国家职业技术资料(职称)证明的开具办法:儿童父(母)持技术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请表或考试发证登记表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验证,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技术职称审核证明。
(二)报名及学位安排。
1.3月中旬,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人数。借读生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门卫室索取报名资料,并根据申请表的指引填写相关信息。
2.4月中旬,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报名入读。在指定时间内,政策性借读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按要求持“陈村镇小学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入学申请表”及必备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登记报名,过期不予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公办小学对家长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计分。对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申请,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4月中下旬,公布政策性借读生积分审核结果,家长如有异议,可在指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查询。
4.4月下旬,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公布政策性借读生安排情况及普通借读生的学位数。
5.5月上旬至6月,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数,参照政策性借读生招收办法招收普通借读生。
具体招生时间以正式下发的招生通知为准。
五、部门职责
1.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报名系统开发维护及学籍核查。
2.综治信访维稳办:负责居住(暂住)信息核查和量化计分。
3.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顺德区骨干企业和陈村镇重点企业工作人员情况核查和量化计分。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术职称核查和出具证明。
5.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购房信息核查和量化计分。
6.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计划生育情况核查和出具证明。
7.市场安全监管分局:负责投资、工商登记核查和量化计分。
8.团镇委:负责义工服务时间核查和量化计分。
9.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纳税情况核查和量化计分。
10.派出所:负责户籍信息核查。
11.区社保局陈村办事处:负责社保缴费信息核查和量化计分。
12.陈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儿童免疫接种资料核查和出具相关证明。
13.陈村各公办小学:负责报名、审核、存档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读招生文件,明确本部门任务职责。
2.各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对前来办理手续的家长要热情接待,对家长提出的疑问要耐心细致解释,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教育局反映,以便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各职能部门对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认真核查,严格把关。有关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配合,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七、监督管理
1.教育局和监察审计办要切实维护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
2.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读公办学校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每一个适龄儿童只允许到一所公办小学报名,重复报名取消入学资格。
2.获得学位安排的政策性借读生家长,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到安排入读的学校进行学位确认,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3.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有关文件均可在各公办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公告栏和LED屏、陈村教育局信息网(http://ccjy.sdedu.net/)等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