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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佛山禅城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1 00:2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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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对象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经确认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原则上按本人意愿落户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

办理对象

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经确认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原则上按本人意愿落户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收原件(1份);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8.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提供户口簿的: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局;

3.区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佛山市局禅城分局

受理地址:

1.入户地(或户籍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受理地点为: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或户籍地)在南庄镇区域,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

办理时限及费

15个工作日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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