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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指南

佛山市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04 00:5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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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规定:已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无须选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前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所以说,想要产检费用报销,就要尽早办理产前检查选点。

根据规定:已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无须选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前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所以说,想要产检费用报销,就要尽早办理产前检查选点。

佛山市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在办理本业务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所需材料:

1、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在佛山市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到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填写《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办理产前检查选点(简称选点)手续。

2、异地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申请异地就医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参保人,需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或施行计生手术前填报《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和产前检查选点手续。

3、产前检查选点变更。

职工因其他个人原因需变更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的,应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变更申请表》。

参保人申办产前检查选点信息变更业务的(包括修改产前检查选点生效日期、预产期等),应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并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变更申请表》。

办理预产期修改的,还需提供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本业务为即办件。

四、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窗口办理(各区办理地址及指引以区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①办理地址: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佛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②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暂无。

(二)线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https://www.gdzwfw.gov.cn/)。

五、注意事项:

1、备案有效期:《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所填备案时间的第30日止。

2、办理生育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六、常见问题:

1、已经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当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需要住院时,应该到哪里就医?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人,因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按基本医疗报销。与参保人是否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无关,按需就诊即可。

2、没有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未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到参保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产前检查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佛山市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请前往佛山社保信息网进行查询。

查询网址:http://fssi.foshan.gov.cn/bmfw/ddyljgcx_1097064/

4、参保职工中途需变更产前检查选点医院的,如何办理?

答:职工因其他个人原因需变更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的,应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变更申请表》。变更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的职工,个人全部纳入核报范围的产检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5、在佛山市内的定点医院办理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后,产检的报销额度是否无限制?还是1300?针对住院生小孩的费用是否无限额?还是3000或者5000?

答:办理了产前检查选点后,产检、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的报销均没有额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