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2 00:3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佛山南海区跨省社保关系转移,南海区跨省社保关系转移,南海区跨省社保转移,佛山南海区跨省社保关系转移
内容简介
一、转出省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本知识转出指南)(一)前提条件单位为职工向当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注:单位于税务部门成功办理停保手续后,数据成功反馈到社保局后即可办理转移相关手续。(一般在停保手续成功后的3至5个工作天)(二)转出手续申办人
一、转出省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本知识转出指南)
(一)前提条件
单位为职工向当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注:单位于税务部门成功办理停保手续后,数据成功反馈到社保局后即可办理转移相关手续。(一般在停保手续成功后的3至5个工作天)
(二)转出手续
申办人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委托参保单位代办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可以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或单位书面申请);
3、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有委托人签名并盖指模)、当事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
1、办理保险关系转出申请之后,双方社保局会通过部或省转移平台接续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其中,根据《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操作规范的意见》(粤社保办〔2014〕503号),从2014年10月1日起,取消省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信息表的纸质传递,一律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传递数据。如联系函或信息表数据信息有误需手工更正的,经双方社保机构协商一致,可将修改并盖章确认的纸质资料作为补充资料传递。
2、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全额转移,同时,1998年1月后的参保年限根据缴费基数总和的12%计算统筹金一并转移。
3、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包括省内转出和转入)的,只转移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总额,不转移统筹金部分。
二、跨省转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1、受理条件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指企事业人员中,依据国家相关人事制度,员工人事关系经过相关国家人事部门批准进行调动审批,且其调动前后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政策作为连续工龄的人员。)
备注:跨省社保关系转移,暂不接受户籍地的转入申请(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的相关规定,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
2、转入手续
参保人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2)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提供调动函原件及复印件;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凭证;
(4)存有养老保险两地重复缴费的,提供当事人社保卡(银行活期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存折的,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提供银联卡的,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5)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须当事人签名和指模)、当事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备注:医疗个帐事项
社保关系跨省转出后可以将社保卡帐户注销提取余额,销户业务需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关系转出清单、社保保障卡到参保所属社保分局申请社保卡销户受理手续。
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的,需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均可提供佛山市内)
名称
地址
桂城分局平洲办事点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区桂城平洲南港路8号
桂城分局南海广场办事点
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南B座首层
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A栋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即梅圳立交附近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内。
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环运大楼
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7号1座二楼
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3号
松岗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石路
官窑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道10号
小塘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东路西区社会管理处内
大圃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区狮山镇大圃颜峰大道1号之一(大圃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区罗村街道府前路3号(罗村政府旁)
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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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岐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区大沥镇黄岐鄱阳路117号(原黄岐地税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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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水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
和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海区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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