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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买社保跨区门诊费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3 03:1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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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职工身份参保人的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在每年10-12月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自次年(2018)1月1日起生效。具体到南海区,就是在南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职工身份参保人的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在每年10-12月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自次年(2018)1月1日起生效。

具体到南海区,就是在南海区买了社保的职工参保人,可以选择佛山市内禅城、三水、高明、顺德任一区作为您2018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办理时间和地点

2017年10月20日-12月25日到参保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批量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在南海区社保局官方网站(http://www.nhrsj.gov.cn/cms/bmxzyiliaobx/877060.jhtml)下载《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准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到参保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申报。

个人申报办理流程

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请表》(可在上述网站下载表格或在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领取),并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申报。

申报地点

参保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申报。

常见问题

1、2017年前已办理过类似手续,今年还需要办理吗?

答:参保人2017年度前已经申报了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以后年度默认在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变更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从新年度开始可以在新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2、错过了申报期可以补办吗?

答:因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原因导致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申报期内无法办理申报手续的(含无效申报),可以在非申报期补办申报手续,从核准当日起生效。

3、申报期内办理了手续,新年度未生效是什么原因?

答:在新年度首次发生普通门诊业务仍无申报当月有效的缴费信息传入的,将默认为无效申报。请注意,申报当月必须正常缴费。

如需更多资讯,请登录南海区社保局官方网站了解(http://www.nhrsj.gov.cn/cms/)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