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4 14:3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佛山公积金贷款条件,佛山公积金贷款对象,佛山公积金抵押贷款条件和对象是什么?
内容简介
贷款对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1、借款人为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
贷款对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2、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3、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装修)住房。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将新购入的自有住房全额用于贷款抵押。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是指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佛山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自住房屋时,以其所拥有的住房为抵押物,或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PS: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理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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