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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发布时间:2023-01-07 09:48: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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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驻我市部队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入户。所需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2]现役

办理条件

驻我市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现役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随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家属随军审批表。

[5]结婚证。

[6]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或出具的由所在安排居住的证明。

[8]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9]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房产证等证件号码与证件号码不相符的,提供所在证明。

[10]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1.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南海分局、顺德区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http://wsf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局

办理时限: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