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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01 22:23: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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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受理条件:在2014年7月1日前存在按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2014年7月1日起,可以申请领取生活补助前提如下:(一)失业在2014年7月1日前的:1.纯农民工缴费的:(1)停保时间在2014年5月或6月,可以申请,按原规则计算;(2)停保时间在2014

一、受理条件:

在2014年7月1日前存在按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2014年7月1日起,可以申请领取生活补助前提如下:

(一)失业在2014年7月1日前的:

1.纯农民工缴费的:

(1)停保时间在2014年5月或6月,可以申请,按原规则计算;

(2)停保时间在2014年4月及以前的,不能申请。

2. 农民工缴费与城镇缴费并存的:

(1)停保时间在2014年5月或6月,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段计算:城镇缴费核失业金;农民工缴费按原规则计算生活补助;

(2)停保时间在2014年4月及以前的,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段计算:城镇缴费可以申请失业金,但需按原《省条例》规定的超期扣减规则进行核定;农民工缴费按原规则计算生活补助。

(二)失业在2014年7月1日后的:

1、2014年6农民工标准参保、7月职工标准参保的,可核待遇的农民工缴费时间累计超一年的,在申请失业金或一次性失业金时,可以申请农民工生活补助,按新规则计算;

2、非2014年6农民工标准参保、7月职工标准参保的,当其城镇缴费时间累计满一年,在申请失业金或一次性失业金时,可以申请生活补助,按原规则计算。按原规则计算生活补助,记为生活补助(旧);按新规则计算生活补助,记为生活补助(新)。

二、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一,按原规则核定一次性生活补助

1.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收原件(1份);

2.本人佛山社保卡(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外省、本省农村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之页复印件;台、港、澳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业务情形二,按新规则核定一次性生活补助

1.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收原件(1份);

2.户口簿(本省、外省农村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之页复印件;台、港、澳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办理程序:

1.符合享受一次性农户生活补助条件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停保地所属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勾选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项);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扫描相关材料,将扫描后的电子材料通过一门式系统发送给社保分局后台,将物理材料转交社保分局后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需要时前台窗口人员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社保分局接收到电子材料后,对业务进行录入、复核、审核;将审核结果告知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打印核定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

四、注意事项:

1.检查申请人最后参保地是否属于禅城,是则继续;

2.检查户口簿中户籍性质,判断不了的可按系统记录的缴费标准执行;

3.检查系统中是否还存在非农户标准缴费的失业缴费年限,全是农户的标准的则继续(本人提出放弃之前城镇缴费标准,或经申请职工保险关系科同意更改失业缴费标准由城镇转农户的可参照执行);

4.入系统登记时选择“申领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五、办理部门:

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

六、受理地址: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办事处A座1层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2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八、办结时限:

7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祖庙分局:88881200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湾分局:88881200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张槎分局:88881200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庄分局:88881200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88881200

十、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