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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佛山基本医保市外就医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23 03:0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18佛山基本医保市外就医申请,佛山医保市外就医,,2018佛山基本医保市外就医申请办事指南

内容简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就医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如下条件的参保人可申请市外就医:业务情形 1: 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1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就医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如下条件的参保人可申请市外就医:

业务情形 1: 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1、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2、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3、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

业务情形 2: 到市外医疗机构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就医

4、患有恶性肿瘤或器官移植的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出院医嘱建议返院门诊复诊或治疗该病种的,或经市内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本院无法提供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所必须的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的。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后需再次复诊住院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后复诊申请表》

收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

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表2 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门特(门慢)就医申请表》

收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参保人住院治疗的市外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建议返院门诊复诊或治疗该病种的证明材料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适用于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的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返院门诊复诊或治疗该病种。

1

1

纸质

市内三级综合性医院出具的本院无法提供参保人门特所必须的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的证明材料(精神病类门特可由市内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

1.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2.适用于市内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无法提供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所必须的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的。

1

1

纸质

选定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须继续门诊治疗该病种的证明材料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适用于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到期后再次申请的。

1

1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表3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

收原件,由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

1

0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表4 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急诊、抢救就医备案表》

收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

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三、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四、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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