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1 03:4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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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招生对象年满6 周岁(即2012 年8 月31 日前出生,含8 月31日),身体健康、有正常学习能力、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称“政策生”)。报名时间、地点(一)报名时间:6 月2 日(星期六)上午8:00 ~ 11:30 时,下午2:30 ~ 4:00 时。(二)报名地点和办法政
招生对象
年满6 周岁(即2012 年8 月31 日前出生,含8 月31日),身体健康、有正常学习能力、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称“政策生”)。
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6 月2 日(星期六)上午8:00 ~ 11:30 时,下午2:30 ~ 4:00 时。
(二)报名地点和办法
政策生的监护人可携带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任何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小学报名(中心小学、承德小学、华附北滘学校、碧江小学、坤洲小学、三桂小学不接受政策生的报名)。
1. 各小学的剩余学位数、报名咨询电话。
2. 报名所需材料:
(1)《北滘镇2018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入学申请表》(此表可在学校门卫室领取);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报读儿童页);
(3)适龄儿童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计生证明材料:《政策性借读生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6)其他材料: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政借生入学的要求(》》点击查看),携带报名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招录原则和计分办法
(一)招录原则
1. 教育局将根据志愿、积分结果、学位数等情况按照“志愿优先、统筹安排”的原则开展政策生的招录工作。
2. 招录顺序
志愿相同的情况下,先招录1~14 类政策生,再招录15 类(社保类)和16 类(房产类)政策生。其中,1~14类政策生符合条件即可招录,不需要计算积分;15、16 类政策生则采用积分的办法进行招录(两个类别分别计分得出一个总分)。
3. 第15、16 类政策生的招录办法
(1)志愿相同,积分高者优先安排。
(2)志愿、积分均相同的情况下,先招录社保类政策生,再招录房产类政策生。
(3)志愿、积分均相同的社保类政策生,按其父或母的另一方在北滘已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进行排序、招录。如上述条件仍相同,则由教育局协调安排。
(4)志愿、积分均相同的房产类政策生,先招录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者,再招录能提供其他房产权证明者。条件相同者,则按照产权证明的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招录,如上述条件仍相同,则由教育局协调安排。
(二)第15、16 类政策生的计分办法
政策生父母双方均符合积分条件的情况下,只计算一方的积分。
1. 第15 类(社保类)政策生的计分办法:符合条件的最低得分为100 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超过5 年的,每超1 年加1 分,不足1年不计分,总分不设上限。
2. 第16 类(房产类)政策生的计分办法:符合条件的最低得分为100 分,住宅建筑面积超过80 平方米的,每超10 平方加1分,不足10平方不计分,该类加分最高不超过30 分(含30 分)。
公布积分结果、录取名单及学位确认
(一)公布积分及复核:6 月25日前公布积分结果。监护人如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名点提出积分复核申请,如在该时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对积分结果无异议,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
(二)公布录取名单:6 月29 日前公布录取名单。
(三)学位确认:获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需在6 月30 日(星期六)到录取学校进行学位确认,逾期不到学校确认者视为放弃学位。
其他事项说明
(一)错过第一阶段报名时间的户籍生、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招录工作:
1. 户籍生报名地点和办法:
(1)携带相关资料于6 月2 日(星期六)上午8:00—11:30到教育局(镇文化中心三楼)会议四室报名。
(2)报名所需资料、学区划分详见《北滘镇2018 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办法》。
2. 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已递交相关申请材料,不需要再报名。
(二)政策生错过报名时间的,监护人自行负责,镇教育局不再统筹安排。
(三)在招录工作中,如家庭中已有小孩在某学校就读,家长如果申请两个儿童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作统筹安排。
(四)每一个适龄儿童只需要到其中一所小学报名即可。凡已有小学学籍的均不接受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五)凡是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入读资格。
(六)家长可通过北滘教育信息(http://sdbjedu.sdedu.net/)招生考试栏或“北滘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招生信息。
(七)未尽事宜,由镇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性借读生的界定
依据《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2012〕36号)文件精神,政策性借读生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在北滘镇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
1.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北滘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2. 北滘镇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3. 北滘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北滘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5. 符合教民〔2011〕8 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6.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7. 在北滘镇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8. 符合粤教基〔2005〕3 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 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北滘镇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9. 佛山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10.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北滘镇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11.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北滘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12. 符合佛府办〔2010〕156 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13. 父母一方是北滘镇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4. 在北滘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 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5. 非户籍人口在北滘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 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并依法纳税的适龄子女。
16. 在北滘镇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 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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