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0 08: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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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共同申请合租。
(一)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应当具有南海区户籍,并在桂城工作。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居住(提供居住证明);
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
南海区同一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三代共同居住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作为一个家庭另外申请。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孤儿或家庭内年满30周岁但未满7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
(二)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7年;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在桂城街道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桂城街道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
(三)在桂城街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含符合该类条件的创客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经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确认的引进人才;
②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③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经用人单位证明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桂城街道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
(四)在桂城街道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在南海区居住;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在桂城街道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事个体工商业、自由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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