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9 14: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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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所需材料1 、 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2 、 民政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收原件)3 、 手续完备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收原件)4 、随配偶入家庭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
所需材料
1 、 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 、 民政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收原件)
3 、 手续完备的《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收原件)
4 、随配偶入家庭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 、随父(母)入户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出具)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证明),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 、 迁入集体家庭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同意接收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已随军的家属随迁的
8 、已随军的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9 、已随军的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②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10 、已随军的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③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退伍入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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