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3 22:3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基本医保申报,基本医保,南海区基本医保申报,随迁子女居民基本医保,2020年南海区随迁子女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指南
内容简介
参保对象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
参保对象
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办理年度申报。
个人缴费标准
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参加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与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96元。
符合参保条件但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参加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79元。
申报时限
11月15日截止,预计将于本月底至12月完成扣费。
申报地点
①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到其本区户籍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②符合条件的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其本区参保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③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申报材料
①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
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
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②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①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②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终止,不再自动续参下一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至11月申报期内,重新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③在本年度内参保人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④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猜你喜欢 换一组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