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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11 17:3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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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经市、区劳动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提交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2、手续完备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收原件)3、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

办理条件

经市、区劳动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手续完备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收原件)

3、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