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30 06:3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佛山引进人才入户办理,佛山引进人才入户办理条件,佛山引进人才入户办理(在职人员调动)
内容简介
办事说明:人才引进简单来说就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那么,在职人员调动入户该如何办理呢?一起来看一下。办理条件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6]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8]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9]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10]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11]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2]达到法定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市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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