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9 18:2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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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参保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扣费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参保对象在佛山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高明区户籍并参加高明区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
参保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
扣费时间
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参保对象
在佛山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高明区户籍并参加高明区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佛山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参保办法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1)《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2)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高明农商银行账户或佛山市社保卡银行账户。
(3)参保子女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4)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缴费标准
参保注意事项
1、2019年度居民医保扣费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请参保人及时存入足够金额进行扣费,扣费成功的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扣费期因余额不足等主观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2、已签订延续缴费协议的参保人,如2018年度扣费不成功,或中途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若需在2019年度再次以居民身份参加居民医保,则需到户籍所属的社保办事处进行重新参保登记;如2018年度成功扣费,但2019年度不再继续参保的,须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到户籍所属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停保手续。
未签订延续缴费协议的参保人(户籍属于荷城罗西、杨和沙水、杨和对川、明城光明、明城苗迳村居委的),仍需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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