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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社保关系的转入与转出

发布时间:2023-06-11 13:3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顺德区社保关系的转入与转出,顺德区社保关系转移,顺德区社保转移,佛山顺德区社保关系的转入与转出

内容简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转入转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正在顺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省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最后参保地在顺德的。3、顺德户籍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转入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正在顺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省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最后参保地在顺德的。

3、顺德户籍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要求将省内市外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转回顺德继续延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4、本省外市户籍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但在佛山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且最后参保地在顺德,申请将省内市外参保缴费年限转入顺德继续延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备注: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长期退休金待遇的不能申请转入)

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没有规定时效),并确认个人参保具体信息。

(二)每月1-25日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

1、《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三)经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顺德社保按规定受理申请后,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参保人自带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在三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四)顺德社保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参保人提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即将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相应的金额(根据规定,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而单位缴费部分不作转移)输入至我市信息系统。

三、其他须知

1、《申请表》可在我局网站(http://www.shunde.gov.cn/gdsdsi)“表格下载”区下载,或到我局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前台索取。

2、提供的复印件须统一用A4纸复印,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转出

一、 转出条件

参保人已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的(若有欠费的,须按规定办理清缴或放弃欠费的相关手续),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按照转移相关规定,只转其养老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不转其单位缴费部分的金额。

二、办理流程

参保人离开顺德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在每月1-25日持相关资料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一)本人办理。需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顺德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三、其他须知

1、上述申请书或申请表格等资料均可在我局网站(http://www.shunde.gov.cn/gdsdsi)“表格下载”区下载,或到我局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前台索取。

2、提供的复印件须统一用A4纸复印,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3、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是即时办结的。

备注:

省内社保关系转移办理时限:

根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9〕54号)的有关规定,社保部门按以下流程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首先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二)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转入资格,符合条件的,受理转入申请并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简称《联系函》)。此项流程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为参保人转出养老保险基金,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简称《信息表》)邮寄至现参保地社保机构。此项流程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

(四)现参保地社保机构确认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转出的养老保险基金足额到账,且《信息表》记录明细符合规定的,为参保人完成转入接续手续。此项流程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因此,省内办结养老保险转移业务最长约需24个工作日(即约1个月),且这时限还不包括基金流转、两地社保业务协调、函件邮寄过程的时间,按目前情况,实际办理时间一般需要2-3个月,特殊情况另计。

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转出

申请条件

参保人与顺德区内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保后,可将在顺德区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含职工养老保险、以职工身份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转出到佛山市外。

申请手续

参保人在顺德处于停保状态后,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到社保办事处、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行政服务站的自助终端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含职工养老保险、以职工身份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下同)。

转入新参保地手续

参保人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提供顺德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以及新参保地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新参保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入手续。新参保地社保部门受理后发联系函给顺德社保办事处,顺德社保办事处收到联系函后,按规定将参保人的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社保部门为参保人办理保险关系接续。

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条件

正在顺德区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申请手续

参保人符合转入条件的,持以下资料于每月25日前(含当日)的工作日到顺德区现参保所属的社保办事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1)《转移接续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本人身份证的原件。

(4)有医保个账转入且已领取佛山市社保卡的,还需提供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由单位在《转移接续申请表》的“代办人员信息”栏处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办结时限

社保办事处收到参保人提供的资料后,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于45个工作日为参保人完成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省内转入

申请条件

正在顺德区参加失业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申请手续

参保人符合转入条件的,可持以下资料于每月25日前(含当日)的工作日到顺德区现参保所属的社保办事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1)《转移接续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转移凭证》。

(3)本人身份证的原件。

(4)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由单位在《转移接续申请表》的“代办人员信息”栏处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办结时限

社保办事处收到参保人提供的资料后,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在21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完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和基金省内转入

申请条件

顺德区外、省内参加失业保险的顺德籍参保人员,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顺德并在顺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手续

参保人符合转入条件的,可持以下资料于每月25日前(含当日)的工作日到顺德区参保所属的社保办事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1)《转移接续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转移凭证》。

(3)《佛山市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4)本人身份证的原件。

(5)居民户口簿原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6、14至16页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2、6、15至16页复印件。

(7)已领取佛山市社保卡的,提供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佛山市社保卡的,提供本人顺德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的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结时限

社保办事处收到参保人提供的资料后,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于21个工作日为参保人完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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