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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10 03:23: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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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佛山禅城生育就医确认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达帐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举例:参保人2月到5月是正常缴费的,享受生育待遇的时间是3月

佛山禅城生育就医确认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达帐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举例:参保人2月到5月是正常缴费的,享受生育待遇的时间是3月到6月。

若6月停保(即6月不再缴交社保费),则7月开始不能享受生育待遇;

若6月无按时缴纳社保费,则7月份是不能享受生育待遇,7月开始按时缴费并补缴6月的保险费,参保人7月份不能享受生育待遇,只能是从8月份开始享受生育待遇。

注意事项:

1、参保职工在佛山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并持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如管理机构是科室的,可以到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办理)。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当先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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