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9 05:1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佛山录用公务员入户,佛山录用公务员入户材料,2017佛山录用公务员入户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经录用的公务员,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入户。办理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2.公务员录用证明,收原件(1份);3.手续完备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工作的,提供录用单位证明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公务员录用证明,收原件(1份);
3.手续完备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工作的,提供录用单位证明及我市接收单位证明,收原件(1份);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入户地址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8.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收原件(1份)。
10.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提供户口簿的: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局;
3.区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市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15个工作日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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