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租赁人才安居房的人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级技工以上职业
技能资格。
3.申请之日前三年内获得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表彰。
(二)申请人不属于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下同)在我区无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 认定评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的除外)。
(五)在我区工作, 并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
(六)根据 《 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安居评分要素表》积分满15分及以上。
二、申请租赁人才安居房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拥有获省、市创新人才团队立项的团队。
2.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3.建有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
4.我区重点培育企业。
5.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6.认定评定为我区大型骨干企业。
7.建有人才联络点的企业。
(二)企业的工商注册地与营运总部均在我区范围内, 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登记纳税的合法经营企业。
(三)所从事的产业符合国家、 省、 市的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 符合职能部门的管理规范要求。
(四)入住企业租赁人才安居房的人才, 需同时满足“申请租赁人才安居房的人才须符合的条件中的”:第(二)、(三)、(四)、(五)点条件。
注意: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承租人才安居房, 其配偶、 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每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安居房 。
申请区域:
此次推出的人才安居房,主要集中在西江新城和高明大道环保局一带的地块。接下来,高明区住建等部门也将有计划扩充人才安居房的房源,以满足更多人才的安居需求。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办理。
地址: 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电话:0757-88661280
优化人才服务体系:
制定人才服务配套政策和完善人才安居房基本配套设施,是高明今年在优化人才服务体系上所布下的一“子”。针对企业所反映的突出问题,高明也先后在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人才服务网络的构建等方面打出“组合拳”。
以人才子女入学为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子女入读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享受高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安排到区内优质学校入读起始年级。
同时,高明目前也已选取100家重点企业推进实施重点企业人才联络制度,构建区、镇街、重点企业三级联动人才服务网络,由专人负责与企业进行沟通,及时解决人才服务问题。
在去年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培养资助、柔性引才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高明今年将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等六类专业人才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并细化相应的人才政策。
注: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人才安居将分为实物和货币两大类别,涵盖三种方式,分别为:
?人才安居房租赁
?租房补贴
?安家补贴
三种方式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