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佛山市新市民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指引

发布时间:2023-02-21 06:4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佛山积分入住,佛山积分入住保障房,佛山积分入住公租房, 佛山市新市民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指引

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根据《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市民可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1.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

申请条件:

根据《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市民可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2.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点击查看如何领取入户卡),申请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纳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体系,在新市民积分制窗口受理申请。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各区相关规定,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镇(街道)的社区居委会、房管所、住房保障办、行政服务中心、流管服务站等提出住房需求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可由所在产业园区或所在工作单位代为申请。申请人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但又不属同一区域的,可由申请人选择向其中一个区申请。本市户籍家庭有非本市户籍成员,经查实为共同居住的,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籍及身份情况证明;

3.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4.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

5.诚信承诺书;

6.住建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按规定需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

本市户籍家庭及个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全年工作日受理;新市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区按《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公示房源及申请安排后确定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