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0 06:2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佛山禅城区省内社保关系转移,禅城区省内社保关系转移,禅城区社保转移,佛山禅城区省内社保关系转移
内容简介
一、转入参保人为佛山市户籍且已经在禅城区参保,可以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集体户的提供个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当前(最后)参保地所属社保分局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备注
一、转入
参保人为佛山市户籍且已经在禅城区参保,可以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集体户的提供个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当前(最后)参保地所属社保分局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自2019年1月1日开始)。
备注:本市户口且在禅城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关系转入的申请地址是参保所属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如不同时满足佛山市户籍且已经在禅城区参保的条件则不能将其社保关系转入,需到临退休前半年才能确定最后参保地为我区的,并且符合在我区领取长期养老待遇的条件,方能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和合并手续。
注:①一般情况下省内社保关系转入业务须历时3至6个月,市民可致电88881200查询其社保关系的情况。
二、转出手续(失业转出现已有系统可做,若需办理转出的可以先带齐资料到分局提出申请)
步骤1.参保人带相关资料到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关系转出登记(相关资料请查看《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出登记?(缴费凭证打印)。
步骤2.凭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局申请转入,转入地社保局批准后开具同意转入的《转移联系函》
步骤3.省内转移联系函可通过省平台上传或选择邮寄方式,只需寄《转移联系函》(不需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邮寄)到参保所属分局
注:市民如需查询社保关系转出的,可在邮寄后次月到社保局现场或致电88881200查询。
(一般情况是当月办结的,资金下月转出,特殊情况会延迟。)
三、省内社保关系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
2.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
备注:
1.社保关系转入:转入可以代办,需额外提供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委托办理时需提供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2.已办理转移养老关系的市民,其没有转出的医疗关系及失业关系,会保留其社保关系。
3、1--25号去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4、禅城区社保局要求转出地开具医保参保缴费凭证后,再回禅城区申请转入开具联系函的文件依据,请参保人参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3条,第8条的规定。
6、现五区已经联网,若在禅城区购买了社保,因入户到南海区(或顺德、三水、高明),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
7、现时失业关系转移只能办理省内转移,跨省转移暂时不能办理。
8、目前我市暂无关于外国国籍人员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政策文件。
9、目前,广东省相关部门正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办理关系转移的相关办法。因此,在省未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前,禅城区暂不受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保关系转出申请。
10、社保关系已办理转出的,参保人本人则无法在佛山市打印已转出险种的缴费记录了。
11、自2019年1月1日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的地址更改为:当前(最后)参保地所属社保分局。
四、各分局接收联系函地址:
分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祖庙
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82340190
保险关系负责人
石湾
禅城区惠景路17号二楼
88017509或88017507
保险关系负责人
张槎
禅城区张槎三路2号张槎社保分局(提示:禅城区社保局张槎分局于2017年5月31日搬迁至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三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82980086
保险关系负责人
南庄
禅城区南庄紫洞路口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82019187
保险关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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