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30 22:55: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20年佛山社保缴费基数,佛山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佛山社保缴费基数调整,2020年7月1日起佛山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
内容简介
2020年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2020年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②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目前为1720元;上限为21600元,即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00元的300%。
③ 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更新时间:2020年7月1日)
险种
费率
缴费对象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基本养老保险
13%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3376
20268
12%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8%
个人
失业保险(一档)
0.32%
单位
1720
21600
0.20%
个人
失业保险(二档)
0.48%
单位
0.20%
个人
失业保险(三档)
0.80%
单位
0.20%
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3.50%
单位
5626
0.50%
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50%
单位
1.50%
个人
生育保险
1.00%
单位
5626
工伤保险一类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10%
单位
—
—
上浮至120%
0.12%
上浮至150%
0.15%
工伤保险二类
下浮至50%
0.10%
下浮至80%
0.1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20%
上浮至120%
0.24%
上浮至150%
0.30%
工伤保险三类
下浮至50%
0.15%
下浮至80%
0.24%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30%
上浮至120%
0.36%
上浮至150%
0.45%
工伤保险四类
下浮至50%
0.23%
下浮至80%
0.3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45%
上浮至120%
0.54%
上浮至150%
0.68%
工伤保险五类
下浮至50%
0.25%
下浮至80%
0.40%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50%
上浮至120%
0.60%
上浮至150%
0.75%
工伤保险六类
下浮至50%
0.28%
下浮至80%
0.44%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55%
上浮至120%
0.66%
上浮至150%
0.83%
工伤保险七类
下浮至50%
0.30%
下浮至80%
0.48%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60%
上浮至120%
0.72%
上浮至150%
0.90%
工伤保险八类
下浮至50%
0.33%
下浮至80%
0.52%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65%
上浮至120%
0.78%
上浮至150%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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