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4 00:2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佛山禅城在职人员入户,,2017佛山禅城在职人员调动入户
内容简介
办理对象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到我市的各类在职人员,可申请入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术资格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迁。申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收原件(1份);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入户地址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收原件(1份);
(3)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11.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2.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收原件(1份)。
13.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14.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原件(1份);
(1)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法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提供户口簿的: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局;
3.区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部门:
佛山市局禅城分局
受理地址:
1.入户地(或户籍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受理地点为: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或户籍地)在南庄镇区域,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
15个工作日
无收费猜你喜欢 换一组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