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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7 01: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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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参保条件: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按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1、本市户籍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未达到退休年龄;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2、本省外市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

(一)参保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按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人员。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未达到退休年龄;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2、本省外市人员。

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未达到退休年龄;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三是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的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3、外省户籍人员。

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男年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在广东省内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最后参保地在我市,并且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二)缴费标准:

按申请时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目前为3100元至20004元,下同),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如按3100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651元。

(三)参保手续:

参保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原件和本人页复印件两份、参保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属地税分局申请办理。

注意:参保人缴费成功后,将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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