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7 12:3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华侨落户佛山,佛山华侨入户,华侨入户佛山指南,佛山华侨定居落户指南
内容简介
所需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2]申请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的,提供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3]申请人为华侨的,提供市侨务部门
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2]申请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的,提供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3]申请人为华侨的,提供市侨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已密封的《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4]申请人为台湾居民的,提供省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6]投靠直系亲属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7]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为必选项,[2][3][4]选其一,[5][6][7]选其一),《办理户口通知》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台湾同胞定居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其他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告知给予配合。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机关户政窗口申请。2、审核审批。迁入地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3、办理入户。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注: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佛山市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电话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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