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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应届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02 17:3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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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到禅城区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满六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01、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于2018年1月3日前到禅城区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并符合相关条件

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禅城区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满六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及参加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

01、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于2018年1月3日前到禅城区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

02、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于2018年1月3日及以后到禅城区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

办理机构及办理时间

01、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电话:0757-82165136;

02、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电话:0757-83811240;

03、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电话:0757-82019970;

04、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电话:0757- 82500619。

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4份);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备案证明(佛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核原件下收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登记情况”栏必须登记本次就业情况,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六个月(毕业后开始计算)以上的个人《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

6.高校毕业生在佛山市农业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农行借记卡(须附该卡开卡单据或银行回单)或农行社保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7.经科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申请单位需在每季度第3个月15日前将企业相关信息报向各镇街人社局邮箱,具体样式及邮箱地址详见附件,过期不报需到下一季度再申报)。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代为申请就业补贴,申请时需额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审批程序

1.就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部门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

2.区人社局审核申请材料;

3.区财政局复核并拨付资金。

提交申请时间及说明

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首次申请补贴的截止时间为毕业次年12月30日后第一个受理期。

审批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审批表格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