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9 16:0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西樵保障房,佛山西樵公租房,佛山西樵镇公租房申请条件,西樵镇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内容简介
一、配租对象西樵镇保障房的保障对象共4大类型,包括:(一)西樵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三)在西樵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四)在西樵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二、申请条件 (一)西樵镇户籍
一、配租对象
西樵镇保障房的保障对象共4大类型,包括:
(一)西樵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三)在西樵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四)在西樵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西樵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西樵镇户籍并在本镇居住和工作,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汽车、房产、企业等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其中:
(1)廉租房标准:已取得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或家庭人均收入在上一年度南海区低保线标准2倍及以下的;
(2)经济适用房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在上一年度南海区低保线标准2倍以上3倍及以下的;
(3)公租房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在上一年度南海区低保线标准3倍以上的;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注册资金不超过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或股东,拥有经营用汽车、或价值低于15万元的自用汽车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资产超出要求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18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有本镇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孤儿或家庭内年满30周岁但未满7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
(二)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在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7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在西樵镇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西樵镇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西樵镇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注册资金不超过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或股东,资产超出要求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在西樵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确认的引进人才;
(2)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西樵镇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申请人在西樵镇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西樵镇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在西樵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在西樵镇居住;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汽车、房产、企业等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注册资金不超过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或股东,拥有经营用汽车、或价值低于15万元的自用汽车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资产超出要求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5.申请人在西樵镇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个体工商业、自由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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