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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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
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温馨提示:
1、可由单位填写《佛山市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审核表 》
并签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再到人社局工资科进行核定,最后再持该表到社保局养老科办理待遇发放手续。
2、事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申领仍按原流程办理,无需填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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