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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2-11-13 00:3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台湾通行证办理,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须知

内容简介

办理对象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3、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以上实施人群不

办理对象

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3、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以上实施人群不含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条件

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所需材料

一、组团旅游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旅游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二、赴台探亲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探亲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三、应邀赴台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往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应邀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四、立项批复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商务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制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异地人员办证审批时限为30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上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制证(异地人员办证审批时限为30日)。

办事窗口

佛山市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联系电话:81812345,114

交通指引:可搭乘132路、202路、286路B线、桂05路、桂15路、桂22路、桂25路到华阳桥北站下车步行十分钟

收费标准:

证费30元,一次签注、加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件。

粤费南字31号。常见问题解答

主管部门

广东省厅受理机构

佛山市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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