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1 16:2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佛山商品房权属登记指南,佛山商品房权属登记材料,佛山购买新建商品房权属登记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审批条件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进行初始登记,确认了权属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将上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审批收费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三点、第四点登记费:住房:80元/件(套)非住房:550元/件(宗)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 10元/本(第一本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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