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3 22:2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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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受理范围1.具备生育津贴重核申请条件的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对核发的生育津贴有异议并有相应的辅证资料二、申请材料1.原《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核定表》收原件2.《佛山市职工生育待遇重核申请书》收原件3.参保职工身份证明居民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生育津贴重核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对核发的生育津贴有异议并有相应的辅证资料
二、申请材料
1.原《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核定表》收原件
2.《佛山市职工生育待遇重核申请书》收原件
3.参保职工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选其一,单位申请重核的提供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个人申请重核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4.代办人身份证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单位申请重核的复印件单位盖章,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5.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6.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佛山市的社会保障卡,符合由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条件的提供,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7.重核辅证材料
重核的原因不同,根据不同的原因提供资料,无法详细列述。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8.参保职工本人有效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9.法人代表账户
(1)、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时提供;
(2)、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10.用人单位的资质证明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等。1、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2、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3、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五、办理时限
30个自然日
六、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1234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12345;
网址:http://12345.foshan.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1楼102室,0757-83382285;
行政诉讼: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1、广东省佛山市魁奇二路51号;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1、0757-82630828;2、0757-2262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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