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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镇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18 07:2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大沥公租房申请条件,佛山公租房,大沥镇公租房申请,大沥镇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

内容简介

申请对象、条件:一、大沥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至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对象、条件:

一、大沥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至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共同申请合租。

1.申请人应当具有大沥镇户籍并在本镇居住或工作。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居住。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注册资金不超过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或股东。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经营用汽车、或价值低于15万元的自用汽车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二、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共同申请合租。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7年;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注册资金不超过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或股东;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经营用汽车、或价值低于15万元的自用汽车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三、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共同申请合租。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经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确认的引进人才;

(2)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经用人单位证明在南海区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工作所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注册资金不超过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或股东;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经营用汽车、或价值低于15万元的自用汽车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四、在大沥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共同申请合租。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在大沥镇居住。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在大沥镇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注册资金不超过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或股东;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经营用汽车、或价值低于15万元的自用汽车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大沥住房保障办,联系电话:85586961 ; 85536319

符合条件的本镇户籍家庭可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表格和递交申请,异地务工家庭或技术人才可到工作所在地社区递交申请。审批时间为自受理之日起27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进入轮候状态,待房屋充足情况下进行分配,分配信息另行通知。具体受理时间可咨询各社区或我办(地址:新城大道北1号,大沥镇政府1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