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于2008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具备无人员伤亡、已购保险、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总损失没有超过5000元(2014年6月提高至10000元)等条件的不用等到现场,双方可以驶离现场后2天内到快速处理服务点定损理赔。
但在实践中,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不报警,自行拍照离开现场的车主比较少,一般程序还是先报和保险,在道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汇总如下:
一、拍照、挪车。
发生小事故后,我们首先要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然后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
拍照是快速处理重要的证据,照片要求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
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开双闪、在适当的距离设置安全警告装置。如果可快速处理但未及时挪车、未设立安全警告装置等,到现场后会进行相应处罚。
二、报和保险公司。
打110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如果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一般不会到现场,会有专人指导驾驶员开车到附近的快速理赔中心,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会在系统记录出险情况,方便以后理赔,有的保险公司也不到现场查勘,如果保险公司需要到现场查勘,驾驶员则在现场准备好保险单、驾驶证和行驶证等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
三、到快速处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双方到附近的快速处理中心提交保险单、驾驶证和行驶证,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然后由驻在队的物价公司对受损车辆评估车损价格,双方交换联系方式,然后可以各自离开.
四、到修理厂或4S店维修车辆。
双方到各自的修理厂和4S店修理受损车辆,修好后,由负事故全责到修理厂交钱取发票,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如果有一方不来付修理费,只能车主先垫付,拿好发票,取出车,再找对方赔偿。
在修理车的时候经常遇到的就是物价定的价格与修理厂或4S店定的价格不一致,修理厂或4S定的价格比较高,这时候可以再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再追加损失。
五、提交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等资料齐全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了,有的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定点维修厂,修理厂就可以代理办理索赔事宜了。
必须等处理的事故
一、 在到之前不能破坏现场的三种情况:
1、无证驾驶; 2、无牌照; 3、涉嫌酒驾
二、先挪车再等到现场的事故
1、无交强险
2、未投保交强险
3、.未年检
4、一方逃逸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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